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机关工会评选表彰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机关各工会小组:

为做好机关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 2022-2024 年西南交通大学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和《西南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数额

(一)先进个人

1.优秀工会工作者,机关工会表彰不超过10个,推荐校级表彰4个;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机关工会表彰不超过30个,推荐校级表彰9个;

3.优秀工会之友,机关工会表彰不超过12个,推荐校级表彰6个;

4.巾帼建功能手,机关工会表彰不超过8个,推荐校级表彰4个。

(二)先进集体

巾帼文明岗,符合条件的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自愿申报。

在机关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校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若确无合适推荐对象或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作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基本条件

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各级工会组织专兼职干部中评选,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所在单位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3.尽职尽责,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教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受到教职工广泛信赖。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从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各二级部门工会骨干会员和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一线教职工数量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党的工运事业做贡献。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热忱服务教职工,积极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等制度,推动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教职工,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优秀工会之友的基本条件

优秀工会之友从给予工会工作关心支持的学校各二级部门处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负责人中评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尊重劳动,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模范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积极解决教职工困难,受到教职工信赖。

3.遵守《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视支持本单位工会工作,把更多的资源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积极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支持工会依法自主管理、支持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教职工,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四)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

巾帼文明岗从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中评选。

1.在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业务部门、直属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其岗位中女性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教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

2.岗位内部管理规范,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条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建岗目标和措施。在全面提升女教职工素质,加强女教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女教职工组织活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岗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善于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管理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围绕中心工作,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公信力。团结带领女教职工为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发展建功立业,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开展的女教职工活动丰富多彩,有创新、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

6.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集体不再重复申报。

(五)巾帼建功能手的基本条件

巾帼建功能手从女教职工中评选。

1.政治坚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自尊、自强、自立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高校工作者的形象。

2.业绩突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近两年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立德树人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先进集体和个人,一般不重复评选表彰或命名。非我校工会所属组织和会员不在评选表彰范围。

三、评选程序

1.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在广泛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本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向机关工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2.机关工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名额,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机关工会表彰推荐名单,报机关党委研究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向学校工会报送推荐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各申报推荐对象按附表3-7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格,总结介绍2022年以来的主要事迹和获奖相关支撑材料。

2.各工会小组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汇总表》(附表1),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8日星期五17:30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658-2周士炜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jgdw@swjtu.edu.cn,文件以“xxx(单位名称)+工会系统表彰”命名。


机关工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表:

附表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表2:略

附表3: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附表4: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表5: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工会之友推荐表

附表6:西南交通大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附表7:西南交通大学巾帼建功能手推荐表


版权所有 西南交通大学机关党委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E-mail :jgdw@swjtu.edu.cn
Tel:+86 028-66366087  66366089